佛山照明:2016年度股東大會(huì )法律意見(jiàn)書(shū)
星宇律師事務(wù)所 UNIVERSE LAW FIRM 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南海大道北51號財匯大廈901室 ROOM901,CAIHUIBUILDING,№51,NORTH,NANHAISTREET,NANHAI,FOSHAN,GUANGDONG TEL:+8675786320823 FAX:+8675786320833 廣東星宇律師事務(wù)所 關(guān)于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huì ) 法律意見(jiàn)書(shū) 致: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廣東星宇律師事務(wù)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鄺晃煊律師、鄧彩芳律師出席公司于 2017年 4月 26 日召開(kāi)的二�一六年度股東大會(huì )(以下簡(jiǎn)稱(chēng)“本次股東大會(huì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jiǎn)稱(chēng)“《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huì )規則》(以下簡(jiǎn)稱(chēng)“《股東大會(huì )規則》”)、公司現行的《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jiǎn)稱(chēng)“《公司章程》”)、《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以下簡(jiǎn)稱(chēng)“《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大會(huì )網(wǎng)絡(luò )投票實(shí)施細則》(以下簡(jiǎn)稱(chēng)“《網(wǎng)絡(luò )投票實(shí)施細則》”)等我國現行有關(guān)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就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相關(guān)事宜,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wù)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見(jiàn)書(shū)。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jiàn)書(shū),本所律師對公司本次股東大會(huì )所涉及的有關(guān)事項進(jìn)行了審查,查閱了公司提供的本次股東大會(huì )有關(guān)文件和資料,同時(shí)聽(tīng)取了公司人員就有關(guān)事實(shí)的陳述和說(shuō)明。 公司已向本所承諾:公司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陳述及說(shuō)明是完整的、真實(shí)和有效的,有關(guān)原件及其上面的簽字和印章是真實(shí)的,且一切足以影響本法律意見(jiàn)書(shū)的事實(shí)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無(wú)任何隱瞞、疏漏之處。 本所律師僅根據本法律意見(jiàn)書(shū)出具日以前發(fā)生或存在的事實(shí)及有關(guān)的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發(fā)表法律意見(jiàn)。本所律師僅對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召集和召開(kāi)程序,召集人與參加會(huì )議的人員資格及會(huì )議表決程序是否符合有關(guān)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發(fā)表意見(jiàn),并不對會(huì )議所審議的提案內容以及該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實(shí)或數據的真實(shí)性和準確性發(fā)表意見(jiàn)。 本法律意見(jiàn)書(shū)僅供公司為本次股東大會(huì )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將本法律意見(jiàn)書(shū)作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huì )公告材料,隨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眾披露,本所依法對其中發(fā)表的法律意見(jiàn)承擔法律責任。 本所律師按照律師行業(yè)公認的業(yè)務(wù)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見(jiàn)書(shū)如下: 一、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召集與召開(kāi)程序 1、本次股東大會(huì )是公司第八屆董事會(huì )于2017年3月28日會(huì )議決定召開(kāi),并 于 2017年 3月 30 日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shí)報》、《證券日報》、《香港大公 報》和巨潮資訊網(wǎng)(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關(guān)于召開(kāi)2016 年度股東大會(huì )的通知》(以下稱(chēng)“會(huì )議通知”),該會(huì )議通知已包括以下內容:會(huì )議召集人、會(huì )議召開(kāi)及表決方式、會(huì )議召開(kāi)時(shí)間(包括現場(chǎng)會(huì )議召開(kāi)時(shí)間及網(wǎng)絡(luò )投票時(shí)間)、現場(chǎng)會(huì )議召開(kāi)地點(diǎn)、會(huì )議審議事項、出席會(huì )議對象、現場(chǎng)會(huì )議登記辦法、股東參加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具體操作流程、投票規則等事項。 2、根據會(huì )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股權登記日為2017年4月20日,股權登 記日與會(huì )議日期的間隔符合《股東大會(huì )規則》不多于7個(gè)工作日的規定。 3、經(jīng)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huì )采取現場(chǎng)投票與網(wǎng)絡(luò )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kāi),具體是:本次股東大會(huì )現場(chǎng)會(huì )議由公司董事長(cháng)何勇先生主持?,F場(chǎng)會(huì )議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廣東省佛山市禪城區汾江北路64號公司5樓會(huì )議室召開(kāi);同時(shí),公司向股東提供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網(wǎng)絡(luò )投票平臺,接受股東通過(guò)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進(jìn)行網(wǎng)絡(luò )投票,具體網(wǎng)絡(luò )投票時(shí)間為:通過(guò)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jìn)行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具體時(shí)間為:2017年 4月 2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過(guò)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lián)網(wǎng)投票系統進(jìn)行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具體時(shí)間為:2017年 4月 25 日下午 15:00至 2016年 4月 26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時(shí)間。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在本次股東大會(huì )召開(kāi)前二十天刊登了會(huì )議通知;本次股東大會(huì )召開(kāi)的實(shí)際時(shí)間、地點(diǎn)及其他有關(guān)事項,與公告的會(huì )議通知內容一致;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召集、召開(kāi)程序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huì )規則》以及《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guān)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huì )召集人的資格 本次股東大會(huì )由公司董事會(huì )召集。根據《股東大會(huì )規則》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董事會(huì )具備召集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資格。 三、出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人員的資格 1、根據會(huì )議通知,截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收市時(shí)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在冊的公司全體股東或其授權代理人均有權出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 2、本所律師依據證券登記結算機構提供的股東名冊、公司出席現場(chǎng)會(huì )議股東的簽名和《授權委托書(shū)》等文件,對股東資格的合法性進(jìn)行了驗證,依據授權委托書(shū)對股東代理人資格的合法性進(jìn)行了驗證。出席現場(chǎng)會(huì )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68 人,代表股份 492,223,357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8.69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出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并行使表決權的資格合法、有效。 3、經(jīng)本所律師核查,根據深證所信息網(wǎng)絡(luò )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統計結果,參加本次股東大會(huì )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17 人,代表股份204,770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0.02 %。 4、經(jīng)本所律師核查,出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現場(chǎng)會(huì )議和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492,428,127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38.71 %。 5、A 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會(huì )議的 A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37 人,代表股份 439,484,558 股,占 公司 A 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44.87 %。其中出席現場(chǎng)會(huì )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21 人,代表股份439,280,568股,占公司A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44.85 %;通 過(guò)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16人,代表股份 203,990 股,占公司A股股東 有表決權股份的 0.02 %。 6、B 股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會(huì )議的B股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共 48人,代表股份 52,943,569 股,占公 司B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18.08 %。其中出席現場(chǎng)會(huì )議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47 人,代表股份 52,942,789 股,占公司B股股東有表決權股份的 18.08 %;通過(guò) 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股東及股東代理人 1 人,代表股份 780 股,占公司B股股東有表決 權股份的 0 %。 7、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出席會(huì )議的中小股東及股東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及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東形成一致行動(dòng)人的股東)共69 人,代表股份 20,342,021 股,占公司有表決權總股份的1.60 %。 8 經(jīng)本所律師核查,除上述公司股東及股東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監事和董 事會(huì )秘書(shū)、高級管理人員及本所見(jiàn)證律師、新聞媒體記者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huì )。 本所律師認為上述人員均有資格出席或列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出席、列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人員資格符合《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股東大會(huì )規則》、《網(wǎng)絡(luò )投票實(shí)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guān)規定,其資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 1、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現場(chǎng)表決程序 經(jīng)本所律師核查,出席公司本次二�一六年度股東大會(huì )現場(chǎng)會(huì )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就公告列明事項以記名投票方式進(jìn)行了表決,由經(jīng)推舉的股東代表及監事代表及本所律師負責計票和監票,并當場(chǎng)公布表決結果。 2、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網(wǎng)絡(luò )投票 基于網(wǎng)絡(luò )投票股東資格系在其進(jìn)行網(wǎng)絡(luò )投票時(shí)由深圳證券交易所系統認證,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網(wǎng)絡(luò )投票符合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章程的相關(guān)規定,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公告、表決方式和表決結果的統計均合法有效。 3、本次股東大會(huì )審議的議題如下: 1.審議 2016 年度董事會(huì )工作報告; 2.審議 2016 年度監事會(huì )工作報告; 3.審議 2016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4.審議 2016 年度財務(wù)決算報告; 5.審議 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審議關(guān)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7.審議關(guān)于續聘會(huì )計師事務(wù)所的議案; 8.審議關(guān)于授權適時(shí)減持國軒高科股票的議案; 9.審議 2017 年度日常關(guān)聯(lián)交易預計的議案; 10.審議關(guān)于使用部分閑置資金購買(mǎi)銀行理財產(chǎn)品的議案; 4、本次股東大會(huì )表決結果 經(jīng)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huì )網(wǎng)絡(luò )投票的表決票數與現場(chǎng)投票的表決票數均計入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表決權總數。 經(jīng)本所律師審核,本次股東大會(huì )網(wǎng)絡(luò )投票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chǎng)投票和網(wǎng)絡(luò )投票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大會(huì )所審議議案表決結果如下: 4.1審議通過(guò)《2016 年度董事會(huì )工作報告》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78,327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34,758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2審議通過(guò)《2016 年度監事會(huì )工作報告》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70,016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58,111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26,447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58,111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3審議通過(guò)《2016 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78,327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34,758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 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4審議通過(guò)《2016 年度財務(wù)決算報告》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70,327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8,000 股,占出席 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26,758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8,000 股,占出席會(huì ) 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5審議通過(guò)《2016 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79,414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7,71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1,000 股,占出席 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35,845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7,71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1,000 股,占出席 會(huì )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20,293,308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99.760%;反對 47,71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235 %;棄權 1,000 股,占出席 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005 %。 4.6審議通過(guò)《關(guān)于續聘會(huì )計師事務(wù)所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78,327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34,758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20,292,221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99.755 %;反對 49,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245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4.7審議通過(guò)《關(guān)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62,016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66,111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本議案獲得出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guò)。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18,447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8 %;反對 66,111 股,占出席會(huì )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2 %;棄權 0股,占出席會(huì ) 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8審議通過(guò)《關(guān)于授權適時(shí)減持國軒高科股票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2,379,327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8,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9,435,758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9 %;反對 48,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43,5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100 %;反對 0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B股股東所持表決 權 0 %。 (4)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20,293,221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99.76%;反對 48,8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0.2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4.9審議通過(guò)《 2017 年度日常關(guān)聯(lián)交易預計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21,025,107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有表決權 99.69 %;反對 66,011 股, 占出席會(huì )議有表決權 0.31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2,076,494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有表決權的 97.28 %;反對 58,111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有表決權的 2.72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股股東有表決權的 0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18,948,61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 股股東有表決權的 99.96 %;反對 7,9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 股股東有表決權的 0.04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 股股東有表決權的 0 %。 (4)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20,276,010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 99.675 %;反對 66,011 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325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5)關(guān)聯(lián)股東回避表決情況 議案 9 涉及關(guān)聯(lián)交易,公司控股股東廣東省電子信息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及 其一致行動(dòng)人香港華晟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廣晟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廣東省廣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廣晟投資發(fā)展有限公司,佑昌燈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動(dòng)人莊堅毅先生履行回避表決。 4.10審議通過(guò)《關(guān)于使用部分閑置資金購買(mǎi)銀行理財產(chǎn)品的議案》 (1)總的表決情況 同意 491,903,05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99.893 %;反對 516,76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105 %;棄權 8,311 股,占 出席會(huì )議所有股東所持表決權 0.002 %。 (2)A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438,967,384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882 %;反對 508,86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A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116 %;棄權 8,311 股,占出席 會(huì )議A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02 %。 (3)B股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52,935,669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99.985 %;反對 7,90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015 %;棄權 0 股,占出席會(huì )議 B 股股東所持表決權 0 %。 (4)中小股東表決情況 同意 19,816,947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有表決權 97.419%;反對 516,763 股,占出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2.540 %;棄權 8,311 股,占出 席會(huì )議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 0.041 %。 經(jīng)本所律師核查,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議案經(jīng)出席會(huì )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二分之一以上通過(guò),關(guān)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經(jīng)出席會(huì )議的股東所持表權決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guò)。本所律師認為,本次股東大會(huì )所審議的事項與公告中列明的事項相符,不存在對其他未經(jīng)公告的臨時(shí)提案進(jìn)行審議表決之情形;會(huì )議記錄及決議均由出席會(huì )議的公司董事簽名;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表決過(guò)程、表決權的行使及計票、監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關(guān)規定,根據表決結果,會(huì )議審議通過(guò)股東大會(huì )決議。公司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五、結論意見(jiàn)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huì )的召集、召開(kāi)程序、召集人資格、出席本次股東大會(huì )人員資格及會(huì )議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均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huì )規則》、《深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網(wǎng)絡(luò )投票實(shí)施細則》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本次股東大會(huì )做出的決議合法、有效。 (此頁(yè)無(wú)正文,為廣東星宇律師事務(wù)所所出具的《關(guān)于佛山電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東大會(huì )法律意見(jiàn)書(shū)》之簽署頁(yè)) 廣東星宇律師事務(wù)所(蓋章) 負責 人:_______________ 許家杰 經(jīng)辦律師:_______________ 鄺晃煊 經(jīng)辦律師:_______________ 鄧彩芳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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